钢结构驻厂监理细则
一、 编制依据
1、施工设计图纸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2002)
4、《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5、《钢网架检验及验收标准》(JG12-1999)
6、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标准
二、 施工准备工作
1、审核钢构厂企业资质及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核查企业质量管理及生产人员资质。
2、审核钢构厂提交的制作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作工艺、焊接工艺、涂装工艺等,审核焊接工艺评定的覆盖范围是否适合本工程的要求。
3、图纸审核,查验施工检测方法及各项检测措施落实情况。(含总包、精工等各单位测量工具应统一标定)
4、查验施工现场设备、场地、人员配备情况是否能满足业主要求的计划进度,是否满足构件质量控制的要求。
三、 原材料监控范围
根据本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对所涉及到的各种规格、牌号的钢板、钢
管、焊材、焊剂、气体等进行监控检查。
1、进场钢材外观检查:钢板表面是否有麻点和片状锈蚀、是否有深的划痕、凹坑等,沿板长方向的两边是否切边、平整度是否符合要求,园管型材沿长度方向是否平直、园度、壁厚是符合要求,钢厂出厂标记是否齐全,制作厂应提供完整的钢材质保书复印件。
2、材质、规格检查:板标是否齐全,厚度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带Z向要求的钢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性能,为避免材料混用,所有构件的主材应全部进行材料标记追溯移植。
3、带Z向要求的钢板,进厂开料前应做超声波探伤检查,检查结果应出具报告备查。
4、按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对所涉及的材料进行物理、化学性能复试,在报告结果出来之前不得自行下料制作。
5、材料的复试、焊接工艺评定及高强螺栓复试应事前通知监理参与,试验过程应有监理旁站监督。
6、手工焊条、气保焊丝、电渣焊丝、焊剂等出厂证明是否齐全,规格牌号是否符合设计及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切割用气体纯度是否符合要求,仓库储存、领用发放等是否合理及查验有关记录。
凡不符合上述各条要求的,监理将督促制作厂限期整改,达标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作业。
四、 板材下料、切割和矫正
1、切割气体的纯度、压力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开板切割工作正常进行。
2、操作人员应具有该工种合格技术水平,确保切割面和坡口角度符合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
3、切割设备应完好,有故障必须检修合格后才允许进行作业,割床下的钢渣应及时清除,割床上垫板条应平整无缺,对于形状复杂的板管件应采用NC数控火焰切割机切割下料并采取防变形措施。
4、钢板切割面质量控制:凡切割缺陷超出验收规范要求的,经整改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5、剪板机下料的零件板在剪切下料后应校正后备用。
6、对接的坡口角度及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要求的偏差值范围内,全熔坡口应与部分熔透过渡区的坡口过渡要圆滑,不应有直边死角区域存在。
7、切割下料后备用各规格板、管材应无飞边、毛刺、钢渣存在,如有旁弯、扭曲等缺陷,须先进行矫正,确认合格后方允许进入拼装组立工序,严禁有波浪不平或旁弯等缺陷的板材进行装配作业。特别强调Q345B及以上材料火工矫正后严禁用水急冷。
五、 制孔
1、本工程均为C级孔,孔壁粗糙度、孔径、圆度、孔的垂直度、孔距偏差均须按规范要求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返修,返修过程也应符合规范要求。
2、为保证孔及孔距的精度,要求在数控钻床上进行或用模板定位钻孔,采用叠钻时,构件重叠层数不得超过5层。
3、制孔工作结束后,孔边毛刺须打磨掉,对摩擦面而言,打磨时不可损伤板面平整度。
4、钢筋穿孔、电气、上下水通孔的制作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定位应准确,符合偏差要求。
六、 卷制和焊接大直径钢管
1、所用钢板拼接长度、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对接焊缝应是全熔焊缝。卷制的大直径钢管焊缝两侧板面曲率半径应相同,焊缝坡口角度及间隙应符合有关规定,焊缝两端必须设置引入、引出弧板,引熄弧距离应符合焊接规范要求。
2、为确保上下卷制和焊接的大直径钢管对接处尺寸准确,钢管直径尺寸偏差应从严掌握,防止相邻二构件直径尺寸偏差一正一负的现象发生而产生焊缝对接处错边超差,卷制钢板的坡口与焊道处在装配前必须打磨干净,焊前在焊道二侧不允许有氧化铁皮、铁锈、钢渣、毛刺、油污等缺陷存在。
3、引入、引出弧板的材质、角度、长度须符合焊接规范的要求,引弧板厚度应与被焊工件相匹配。
4、埋弧焊施焊过程中,电流、电压、行走速度等参数严格执行焊接工艺评定的参数,不得随意更改,焊缝高度按设计要求执行并不得焊偏,焊缝寛度相等、观感平滑、无凸起的焊瘤等缺陷。
5、成形的大直径钢管等构件截面尺寸偏差按规范及图纸要求查验,尺寸超差的需经过矫正、返修处理合格后方允许进入下道工序。
七、 构件组立装配
1、备用的各个零部件应检查尺寸规格、平整度、旁弯、扭曲及坡口角度是否符合规范及图纸要求,全熔坡口部位须符合图纸和受力要求,并经矫正、打磨除锈,检验合格之后方允许组立装配。
2、锁口部位R园弧尺寸应按设计图纸要求开设,其园弧尺寸、表面粗糙度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更改,特别是交界处的过渡应园滑,不得有割伤等缺陷产生。
3、本工程所有卷制和焊接大口径钢管桁架等构件和一些构造复杂的节点,为保证喷砂或抛丸除锈处理后达到Sa2.5级的效果,建议先进行预处理。
4、为防止过大的焊接变形,各施焊处所预留焊缝间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尺寸,不得随意改变坡口角度及缝隙的大小,间隙不符设计要求的(含过大或过小),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设计,经原设计主管确认后才能施焊,决不允许擅自处理。
5、构件组立完成后须经认真的自检自查,各部尺寸及几何形状、角度等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后并应考虑适当的预留焊接收缩量,方允许进行施焊工作。
6、对隐蔽部位,应填报隐蔽报验单(若要经UT探伤的,应加盖UT检验章的确认单)报监理查验后,方允许进入下道工序。
7、对特定的点、线(如构件中心线、重要的交汇点),必须打上实线并留有样冲标记后再行组立装配,以备今后查验。
8、零件材料排版时应考虑留有足够的切割余量和焊接收缩量,并在构件生产过程中按制作工艺要求贯彻执行,严禁随意修补坡口缺陷及“长肉”行为的发生。
八、 构件焊接
1、焊工从事的焊接工作必须具有对应的资格等级,严格按照通过的焊接工艺评定执行焊接操作,不得随意改变。
2、焊材的使用应符合图纸和规范的要求,不得与其他工程混用,更不能代用或错用。
3、焊材、焊剂的烘焙应严格执行规范要求,要有专人管理,并有现场烘焙记录。
4、构件组装前,应清除零件连接处的焊缝两侧各30~50mm范围内的氧化皮、油污、水份等有害物;定位焊缝所采用的焊接材料同正式焊缝。不允许在焊缝起始、结束和拐角处施焊,定位焊不得有裂纹、夹渣、焊瘤等缺陷。板厚≥25mm构件的定位焊焊前预热应高于正式焊接的预热温度,定位焊的焊高、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凡板厚在25mm以上的厚板焊接,须按焊接规范要求对构件进行焊前预热,预热温度和预热范围应遵照焊接规范执行。
6、引入、引出弧板的设置是构件施焊过程中确保整条焊缝焊接质量和减少构件焊接内应力的有效措施之一,要求引入、引出弧板长度、厚度、角度和引弧、熄弧长度必须执行焊接规范要求。
7、严禁在接头间隙中填塞焊条头、铁块等杂物。全熔透焊缝下设置的衬垫板必须密贴母材,不允许有间隙存在。衬垫板的厚度、宽度必须满足该焊缝的焊接性能要求。
8、构件施焊过程的先后顺序要以工艺卡片形式予以规定,防止过大的焊接变形,不准为了减少工件翻转次数而单向施焊。更不允许超出焊接工艺评定的范围烧焊。
8 对于厚板及复杂的焊接构造,由于拘束度较大,应适当提高母材的预热温度,并严格控制焊接时的层间温度。
9、焊缝的质量检查:首先是外观检查,构件上不得随意打弧起火,焊缝外观应平滑,无焊瘤、咬边、气孔、飞溅、偏焊、卷边等缺陷,锁口尺寸及包角、焊缝余高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进行内部质量的检查,凡焊缝外观不符合要求,监理将不予查验。
10、 凡二级以上的重要焊缝在报验前,必须出具UT探伤的合格证明文件。
九、 矫正
1、构件经组装、焊接后已基本成形,焊后的矫正工作是构件出厂前的重要一环,在矫正前应对构件各部形状、尺寸、角度等进行检查,在查验的基础上确定对构件的矫正方案,防止出现局部反复多次加热损伤构件材质的现象。
2、构件焊接完成后,焊缝内在质量的检查(UT 无损探伤)应在焊缝完全冷却24小时后进行。
3、对于构件变型超标的,可采用机械或火焰加热方法进行矫正,机械矫正要注意不能有硬伤出现;火焰加热矫正应控制加热温度不得大于650℃,加热部位不得出现熔融的凹坑,严禁热矫的同时用水急冷。
4、在构件矫正工作完成后,应检查构件端面直角度、沿长度方向的直线度、平面度、构件的扭曲等,要求起拱构件的拱度,节点部位的角度等均应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
十、 构件端部铣平
构件端部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端部铣平,不得用其他方式替代。
十一、 栓钉焊接
1、焊接部位必须是连续环状焊缝,为保证焊缝强度,应用栓钉机打焊,个别部位和焊接有缺陷的修补允许手工焊接,最小焊脚尺寸应符合要求。
2、 栓钉焊接后弯曲试验可按百分比数打弯(打弯30°),绝不允许打成死弯。
十二、 桁架预拼装
1、胎架应平整、牢固,放样线应准确,经查验合格后方允许进入预拼装工作。
2.构件预装后,各节点位置应准确(在允差范围内),在拆除前应经监造、监理查验,中心线、重要的节点标记(含二构件间参照间距线)都须在构件上标记清楚,预装记录应反映真实情况。
十三、 构件涂装
1、构件涂装前需经抛丸或喷砂处理,对于重要或复杂的节点应在组装前进行预处理或在除锈时放慢行进速度,以保证表面粗糙度及除锈效果达到设计要求。
2、表面抛丸或喷砂处理后,对构件表面显现出的各种缺陷要认真修补并打磨处理,经压缩气体吹除浮尘,确认合格后方允许进入喷涂作业。
3、经抛丸或喷砂处理的构件,必须在4~6小时之内完成首度底漆喷涂,喷涂时的温度和湿度也须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4、每度涂层必须留有足够的表干时间,每度涂层的干膜厚度误差不得超过-5μm。
十四、 一些具体事项要求
1、报验顺序:构件在工厂制作中及完成后,应有专职质检员对构件进行外观、尺寸、几何形状的检查,查验合格后,以书面形式报钢结构安装部门驻厂责任人复验,复验合格后报监理,由驻厂监理工程师复查验收,未经驻厂监理工程师验收的构件不准擅自移出加工车间。
2、 构件报验的同时,应出具完整的制作资料,资料不齐全不予验收。
3、在工厂制作期间,钢结构安装部门应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驻厂监造工作,每周应有周报报送达监理、业主。
4、 构件出厂:
1) 构件出厂前,表面应完好无缺、无破损,包装符合要求,构件号应分区用不同颜色标记清楚,构件上应有两个方向的中心标记,桁架等重要构件两端中心线上应有样冲标记。
2) 构件出厂前应向驻厂监造、监理报审,未经同意不得安排装车运输。装车清单应经监造、监理签字。
5、 该监理驻厂制作质量控制要领书凡与设计、国家规范有出入的应以设计要求、国家规范为准,未尽事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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